Article 5
Amended外国组织、个人单独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组织、个人合作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气象活动的,必须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
国内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气象台站的,须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立。
为教学、科学研究和环境评估等开展的气象观测,应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备案。观测期限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建气象台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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