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装不符合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的;

(二)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三)拒绝接受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