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喇家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与喇家遗址保护、展示和利用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或者进行考古调查、发掘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喇家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不得破坏喇家遗址历史风貌。建设规划方案论证应当有文物专家参加,并征求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考古勘探。发现重要遗迹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建设项目影响遗迹原址保护的,应当另行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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