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急救中心以及具有急诊综合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可以组建急救站。

急救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急救医疗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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