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3 物业服务与管理Article 30Amended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