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造成损失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