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8Repealed本市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有关事项的论证,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委会由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