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经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空间环境和景观。现有的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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