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二)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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