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有序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