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