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动员职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督促决议的落实和提案的办理;

(二)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职工代表、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开展提案、巡视检查、质量评估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四)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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