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游行、示威路线在市(地)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县(市、区)的,由市(地)公安局(处)主管;经过两个以上市(地)的,由省公安厅主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