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可以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献血,也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来供血机构设置的采血点或者流动采血车献血。

采供血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地址、联系方法,实现预约上门采血,为献血公民提供方便。

公民献血的一次献血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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