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国内国际的水路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以下统称水路运输)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