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流动人口不按本规定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检婚育节育证明,或提交假证明的;不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应给予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三百元至五百元罚款,并督促其接受审检或落实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