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禁止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禁止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路口擅自派发、悬挂宣传物品。

责任人负责清理责任区内违禁涂写、刻画及张贴的广告和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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