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山区和民族的特点,自主地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自治机关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倡导尊师重教,重视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鼓励教师到边远乡村从事教育工作,享受工资、津补贴等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