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一)混凝土使用总量在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在一百吨以下的;
(二)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三)因道路交通条件制约,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四)因抢险、抢修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其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