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运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