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其所属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施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