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核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暂停营业的,应当在暂停营业前7日内报请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到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经营者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6个月未经营的或者暂停营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