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