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及时清运垃圾,排放残土,倾倒、填埋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景观、植被、地形地貌严重破坏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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