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及时组织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并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审计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