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已建的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更新改造,限期达到标准。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应当不断提高供水水质,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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