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Chapter 2 司法鉴定机构Article 10Amended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审定和聘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并指导、监督其工作。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下列司法鉴定:(一)经过两次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争议的;(二)省内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或者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需要由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直接受理的;(三)对有争议的保外就医医学证明,需要审查复核的。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