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代表是本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