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中强以上破坏性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预测意见、主要依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收到书面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告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