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临街工地出入口道路未采取措施,致使施工场地出入车辆污染道路的;

(二)施工工地所产生的渣土未及时清运的;

(三)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拆除临时设施的。

Local Regulations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