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省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负责做好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个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如实向代表介绍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

代表视察,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证,代表视察占用的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