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质量监测。各项操作过程和监测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和统计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