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网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因电网设施建设已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

(二)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拔除与电网设施建设相关的测量标志;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电源、通讯网络等;

(四)破坏在建电网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电网设施建设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