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以一千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