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Chapter 6 均衡发展Article 48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办学标准,均衡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建设超标准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