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执行动物防疫制度的;

(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

(三)未建立健全检疫、免疫、用药、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档案的;

(四)未按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和病死动物、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处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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