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调查或视察时,应当就地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和个别走访,听取代表的意见。

居住在各地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同当地人大常委会和所在地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向他们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