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办法/Chapter 5 省人大代表小组的建立和活动Article 20In force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的意见,本着就地就近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如驻地的省人大代表居住分散,可以和州、市、县的人大代表联合编组。年老体弱不便于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可以不参加,每组推选1至2名召集人,负责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每年至少活动两次,活动情况应向省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汇报。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