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的意见,本着就地就近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如驻地的省人大代表居住分散,可以和州、市、县的人大代表联合编组。年老体弱不便于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可以不参加,每组推选1至2名召集人,负责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每年至少活动两次,活动情况应向省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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