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派生地名,是指在原有地名基础上仿造衍生出新地名的一种命名方式,其中老地名称原生地名,新地名称派生地名。派生地名应当与原生地名具有直接、紧密的地缘关系;

(二)潮汕历史地名,是指1949年10月1日前形成的具有潮汕区域特征和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名;

(三)地名标志,是指为社会公众使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