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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