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二)决算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五)其他监督活动。

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议题和承办机构、时间、方法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