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常务委员会收到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

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报告机关补充说明或者重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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