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定向集合资金及其收益应当独立于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自有财产。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自有财产应当承担的债务,不得由定向集合资金及其收益承担。

各期定向集合资金财产实行独立核算,各自承担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