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资助、捐赠。资助、捐赠的款项和物品应当专门用于爱国卫生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