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爱卫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并配备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