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责任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该产品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