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河道主管机关应做好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河道主管机关的正常工作;非河道管理人员不得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