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与旅游产业相关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时,拖延不办或者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

(二)对旅游宾馆、饭店进行检查时,侵犯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在检查中索取财物的;

(三)在旅游产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