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经批准的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分别参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