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

(一)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三)按照规定向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申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四)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